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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琴台钢琴博物馆章程

2020-09-12

第一章      总则

为了保护古董钢琴,传承古董钢琴艺术,弘扬音乐文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特于2014年8月制定本章程。﹙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﹚

第二章      博物馆名称、地址、性质以及宗旨

第一条  博物馆名称:武汉琴台钢琴博物馆﹙以下简称本馆﹚

第二条  博物馆地址:汉阳区月湖北岸武汉月湖文化艺术中心及文化广场琴台大剧院1

第三条  博物馆的性质:民办

第四条  博物馆宗旨:本馆以古董钢琴资料收集、保护、研究与展示为宗旨,集收藏、展览、研究、交流为一体,竭诚为公众服务。努力将本馆发展为古董钢琴艺术展览中心,交流中心和研究中心的基地。

第三章      博物馆资金来源

第五条  本馆开办资金人民币贰佰万元,。

第六条  本馆的日常业务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为自筹资金,同时接受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,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博物馆可持续发展。

第四章      博物馆的藏品管理

第七条      本馆全部藏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权属

     本馆全部藏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武汉琴台钢琴博物馆享有。

第八条      本馆藏品的收藏来源

     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、购买、交换、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,应当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。

第九条      本馆藏品的利用方式和研究方法

本馆藏品主要通过固定展示和巡回展示等方式来扩大宣传、激发人们对古董钢琴及音乐艺术的认识;通过深入民间调查以及邀请专家鉴定、举办座谈会、撰写论文、出版图书等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。

第五章  博物馆的安全

     第十条  建立健全本馆藏品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各类制度(包括安全保卫制度、消防制度及防盗窃配套监控警报设施等)。

第六章      博物馆的展示和经营管理

第十一条 本馆对社会开放与展示

a)   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;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时,应当提前7日公告;

b)   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、学习及休闲时间协调;法定假日和学校寒假期间,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;

c)   无正当理由,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。

本馆举办陈列展览应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,突出藏品特色、民用特点。展品以原件为主,复原陈列应保持历史原貌,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。

第十二条 藏品保管工作做到制度健全、账目清楚、鉴定确切、编目详细、查检方便。

第十三条 本馆经营性收入的业务用途

收入用于收购展品、更新设备、扩大规模等项。

第七章     博物馆的常设机构及管理职权

第十四条  本馆机构设置

  设有:有馆长和两名副馆长组成的馆务会,馆务会是本关馆的决策机构。下设:办公室、财务室、档案室、保管室、保卫室及陈列研究部。

第十五条  各机构的职权设定

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1、修改章程。2、制定业务活动计划。3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。4、增加开办资金方案。5、罢免增补关务会成员。6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
第八章    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

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馆长为本馆的法定代表人。

第十七条 法人产生方式、任期法人由本馆设立者自任,任期五年,可连任。

第十八条  法人职权

 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主要领导博物馆包括内务、外事等全盘工作。诸如:召集、主持馆务会议,检查馆务会决议实施情况等。

第九章     章程的修改

     第十九条 本章的修改,须经馆务会表决通过后,15日内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。

(如本馆变更法人名称、地址等,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武汉琴台钢琴博物馆

2014-8-10


藏馆地址:武汉市汉阳区知音大道武汉琴台大剧院一层艺术展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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