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为了保护古董钢琴,传承古董钢琴艺术,弘扬音乐文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特于2014年8月制定本章程。﹙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﹚
第二章 博物馆名称、地址、性质以及宗旨
第一条 博物馆名称:武汉琴台钢琴博物馆﹙以下简称本馆﹚
第二条 博物馆地址:汉阳区月湖北岸武汉月湖文化艺术中心及文化广场琴台大剧院1楼
第三条 博物馆的性质:民办
第四条 博物馆宗旨:本馆以古董钢琴资料收集、保护、研究与展示为宗旨,集收藏、展览、研究、交流为一体,竭诚为公众服务。努力将本馆发展为古董钢琴艺术展览中心,交流中心和研究中心的基地。
第三章 博物馆资金来源
第五条 本馆开办资金人民币贰佰万元,。
第六条 本馆的日常业务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为自筹资金,同时接受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,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博物馆可持续发展。
第四章 博物馆的藏品管理
第七条 本馆全部藏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权属
本馆全部藏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武汉琴台钢琴博物馆享有。
第八条 本馆藏品的收藏来源
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、购买、交换、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,应当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。
第九条 本馆藏品的利用方式和研究方法
本馆藏品主要通过固定展示和巡回展示等方式来扩大宣传、激发人们对古董钢琴及音乐艺术的认识;通过深入民间调查以及邀请专家鉴定、举办座谈会、撰写论文、出版图书等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。
第五章 博物馆的安全
第十条 建立健全本馆藏品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各类制度(包括安全保卫制度、消防制度及防盗窃配套监控警报设施等)。
第六章 博物馆的展示和经营管理
第十一条 本馆对社会开放与展示
a) 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;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时,应当提前7日公告;
b) 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、学习及休闲时间协调;法定假日和学校寒假期间,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;
c) 无正当理由,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。
本馆举办陈列展览应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,突出藏品特色、民用特点。展品以原件为主,复原陈列应保持历史原貌,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。
第十二条 藏品保管工作做到制度健全、账目清楚、鉴定确切、编目详细、查检方便。
第十三条 本馆经营性收入的业务用途
收入用于收购展品、更新设备、扩大规模等项。
第七章 博物馆的常设机构及管理职权
第十四条 本馆机构设置
设有:有馆长和两名副馆长组成的馆务会,馆务会是本关馆的决策机构。下设:办公室、财务室、档案室、保管室、保卫室及陈列研究部。
第十五条 各机构的职权设定
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1、修改章程。2、制定业务活动计划。3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。4、增加开办资金方案。5、罢免增补关务会成员。6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第八章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
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馆长为本馆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十七条 法人产生方式、任期法人由本馆设立者自任,任期五年,可连任。
第十八条 法人职权
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主要领导博物馆包括内务、外事等全盘工作。诸如:召集、主持馆务会议,检查馆务会决议实施情况等。
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
第十九条 本章的修改,须经馆务会表决通过后,15日内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。
(如本馆变更法人名称、地址等,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)
武汉琴台钢琴博物馆
2014-8-10
第一章 总则
为了保护古董钢琴,传承古董钢琴艺术,弘扬音乐文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特于2014年8月制定本章程。﹙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﹚
第二章 博物馆名称、地址、性质以及宗旨
第一条 博物馆名称:武汉琴台钢琴博物馆﹙以下简称本馆﹚
第二条 博物馆地址:汉阳区月湖北岸武汉月湖文化艺术中心及文化广场琴台大剧院1楼
第三条 博物馆的性质:民办
第四条 博物馆宗旨:本馆以古董钢琴资料收集、保护、研究与展示为宗旨,集收藏、展览、研究、交流为一体,竭诚为公众服务。努力将本馆发展为古董钢琴艺术展览中心,交流中心和研究中心的基地。
第三章 博物馆资金来源
第五条 本馆开办资金人民币贰佰万元,。
第六条 本馆的日常业务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为自筹资金,同时接受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,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博物馆可持续发展。
第四章 博物馆的藏品管理
第七条 本馆全部藏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权属
本馆全部藏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武汉琴台钢琴博物馆享有。
第八条 本馆藏品的收藏来源
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、购买、交换、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,应当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。
第九条 本馆藏品的利用方式和研究方法
本馆藏品主要通过固定展示和巡回展示等方式来扩大宣传、激发人们对古董钢琴及音乐艺术的认识;通过深入民间调查以及邀请专家鉴定、举办座谈会、撰写论文、出版图书等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。
第五章 博物馆的安全
第十条 建立健全本馆藏品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各类制度(包括安全保卫制度、消防制度及防盗窃配套监控警报设施等)。
第六章 博物馆的展示和经营管理
第十一条 本馆对社会开放与展示
a) 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;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时,应当提前7日公告;
b) 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、学习及休闲时间协调;法定假日和学校寒假期间,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;
c) 无正当理由,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。
本馆举办陈列展览应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,突出藏品特色、民用特点。展品以原件为主,复原陈列应保持历史原貌,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。
第十二条 藏品保管工作做到制度健全、账目清楚、鉴定确切、编目详细、查检方便。
第十三条 本馆经营性收入的业务用途
收入用于收购展品、更新设备、扩大规模等项。
第七章 博物馆的常设机构及管理职权
第十四条 本馆机构设置
设有:有馆长和两名副馆长组成的馆务会,馆务会是本关馆的决策机构。下设:办公室、财务室、档案室、保管室、保卫室及陈列研究部。
第十五条 各机构的职权设定
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1、修改章程。2、制定业务活动计划。3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。4、增加开办资金方案。5、罢免增补关务会成员。6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第八章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
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馆长为本馆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十七条 法人产生方式、任期法人由本馆设立者自任,任期五年,可连任。
第十八条 法人职权
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主要领导博物馆包括内务、外事等全盘工作。诸如:召集、主持馆务会议,检查馆务会决议实施情况等。
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
第十九条 本章的修改,须经馆务会表决通过后,15日内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。
(如本馆变更法人名称、地址等,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)
武汉琴台钢琴博物馆
2014-8-10